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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bt365工作职能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10-16


      一、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二、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林绿化工作。承担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审定、检疫、检验职责。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滑县绿化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全县荒漠化防治规划和有关地方标准及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县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贯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经济林产品(包括干鲜果品、木本粮油、饮料、调香科和木本药材)、森林食品(包括食用菌、林木蔬菜、食用花卉、花蜜产品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质量安全工作。

      九、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狩猎证审批职责。

      十、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一、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县木材生产、林木种苗生产、木桨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木本药材、花卉等林业产业。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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