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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8-06-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为加快林业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林业建设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当前,我国生态建设已从“治理小于破坏阶段”进入到“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针对“相持阶段”的特点和要求,抓住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契机,与时俱进地继续深入落实《决定》,健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长效机制,对于更好地推动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与时俱进地深化对贯彻落实《决定》重要性的认识
    1.继续深入落实《决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新形势下党中央为确保我们党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工程。加快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是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深入落实《决定》,是林业部门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中央先进性建设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当代务林人重要的历史责任。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深入落实《决定》的重要性,自觉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决定》上来,统一到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上来,坚定不移地把《决定》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努力使林业部门的先进性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2.继续深入落实《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其根本要求之一就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当前,林业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生态问题仍然是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水灾、旱灾、沙灾仍然是构建和谐社会中很不和谐的因素。我们必须把深入贯彻《决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工作全局,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来思考和推进林业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决定》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加快构筑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加快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3.继续深入落实《决定》,是巩固和扩大“相持阶段”林业建设成果的有效途径。《决定》出台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的高潮,国家继续增加了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各地制发了加快林业发展的文件,出台了许多有力的支持措施,林业建设进入了历史上的最好发展时期之一,我国生态建设已经进入到“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相持阶段”成果来之不易,同时又具有脆弱性、不确定性、不平衡性、反复性、艰巨性五个显着特点,工作稍有放松,就会出现反复。我们必须继续深入落实《决定》,让《决定》的每一条政策措施都发挥应有的效应,确保精神不疲软,政策不减弱,投资不减少,继续巩固和扩大“相持阶段”的林业建设成果,早日实现从“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向“治理大于破坏阶段”的过渡。
    4.继续深入落实《决定》,与时俱进地对《决定》进行再学习、再认识、再宣传。《决定》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既是一个完整的林业建设理论体系,又是一本非常好的林业建设实践教材,其内容涉及林业改革与发展的方方面面,涉及林业的根本和长远,是中央指导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林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定》的贯彻落实不是一蹴而就的,会碰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随着贯彻的深入和形势的发展,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在学习、认识和宣传《决定》上做到与时俱进,才能真正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才能真正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办法,才能不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林业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争取更多的支持。
    二、继续深化和推进林业体制、机制改革
    5.深化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按照《决定》要求,抓紧落实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税费减免的各项政策,保障林业长期稳定发展。二是继续做好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等工作。国家重点公益林已经区划到位,地方也要根据自身的生态条件和财政状况,划定公益林,建立稳定的投入和补偿渠道。切实落实好补偿对象的确定工作,确保补偿资金直接、足额发放到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手中。严格依法使用和管理补偿基金。开展重点公益林定期定点监测,建立健全公益林资源状况和补偿的档案。三是尽快启动探索森林生态效益的市场化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公益林的社会补偿机制。四是改革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办法,针对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的不同特点,分别建立不同的资源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商品林业的发展,要探索促进商品林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便利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抵押,扩大林业保险险种和范围,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建设,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6.大力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要重点抓好福建三明和黑龙江伊春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三明市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适时在南方集体林区进行推广。进一步修改完善伊春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待国务院批准后,启动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放和发展林区生产力的国有林区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通过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为最终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7.深化重点国有林区和森工企业改革。按照《决定》要求,要在重点国有林区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执法严明、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促进国有森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林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和各项事业协调健康发展。积极推进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行之有效的森林培育、利用和经营模式。抓紧制定《国有林区和森工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国家林业局将会同有关省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8.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提请国务院转发《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这项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多个方面,必须由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林场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推进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生态建设的需要,认真做好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的界定工作。重新核定生态公益型林场的事业人员编制,将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制定优惠政策,妥善解决林场未聘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确保林场改革的顺利实施。
    9.加快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引向深入。按照“坚持两个相对分开”、“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为出发点,以整合队伍和理顺职能为核心,以完善制度为保障,以执法由多头分散向集中综合拓展为目标,逐步建立起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林业依法行政水平。
    10.深化林业投入机制改革。一是增加森林经营投入。随着森林资源的增加,森林经营的任务越来越重。要逐步将森林抚育、封山育林、珍稀树种培育、能源林建设等纳入投资计划,争取专项支持。抓好重点公益林中幼林抚育试点项目和珍稀树种培育项目试点,开展能源林建设项目试点。二是改革营造林投入机制。认真做好国家直接收购个人投资营造的重点公益林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造林投入和管理方式的改革,探索建立一整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我国国情林情的国家直接收购非公有制公益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11.推进乡镇林业工作站改革与发展。健全林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林业工作站的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在国务院即将出台的有关文件中,明确林业站的公益性职能、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抓紧制定有关贯彻落实的方案,加快推进林业站的改革与发展。
    三、大力加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社会造林
    12.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立长效发展机制,深入推进工程区资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把工程建设从对天然林资源的单一保护调整转变到对森林资源的严格保护与科学经营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上来,对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要根据森林资源的承受能力,进一步调减木材产量,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把主要依靠工程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调整转变到加快后续产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上来,妥善解决好森工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等问题,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把主要依靠国家投资驱动调整转变到主要依靠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良性循环发展上来,加快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认真总结工程示范点建设经验,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扩大辐射范围。不断强化工程管理,切实搞好年度核查和责任“四到省”考核工作。
    13.认真抓好退耕还林工程。按照“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要求,扎实搞好工程建设。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巩固成果上来,及时兑现政策,落实配套措施,确保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研究制定工程后续政策,建立长效机制。牢牢抓住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基本增收门路、提高基本素质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确保“五个结合”配套措施落实到位、到户。进一步加强对规划设计、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效益监测、建立档案、综合监测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14.加快推进三北和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进一步突出重点,增强工程治理的针对性,提高工程质量。三北防护林工程,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以防沙治沙为重点的区域性防护林体系建设,着力抓好沙化严重区域的治理。长江流域防护林工程,要继续巩固建设成果,积极推进低效林改造,加快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提高森林质量,同时突出“两湖两库”(洞庭湖、鄱阳湖地区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沿线)的治理,重点构筑三峡库区周边和南水北调源头及沿线生态屏障。珠江流域防护林工程,要以发挥植被自然恢复能力为主,加大封育力度。加大石漠化综合治理力度,不断探索石漠化治理的有效途径,尽快构筑功能齐全、防护有效的岩溶地区生态屏障。沿海防护林工程,以增强抵御海啸和风暴潮等自然灾害能力为核心,以基干林带建设、红树林发展、滨海湿地保护、城乡绿化为重点,扩大建设规模,拓展内涵,提高质量,完善功能,全面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健康快速发展,努力构筑结构稳定、功能完整的我国海疆绿色屏障。太行山绿化工程,要坚持封山禁牧,重点推进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建设,尽快实现“黄龙”变“绿龙”的目标。平原绿化工程,以农田防护林网和村镇绿化为重点,以完善政策、加快平原地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为突破口,以抓好高标准示范区建设、辐射带动平原地区绿化美化水平提高为手段,全面提高平原绿化的总体水平。
    15.切实搞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工程检查验收、资金管理等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林分抚育和管护工作,严格执行禁牧、禁樵、禁采的“三禁”制度。在已有荒山荒地造林政策机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工程建设的新政策、新机制、新举措。同时,要大力加强全国防沙治沙工作。按照《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的总体要求,各地要抓紧编制省级规划,确保将防沙治沙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抓好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确保开好头、起好步、早见效。抓紧划定一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制定《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开试点工作。加大《防沙治沙法》执法力度,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
    16.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好珍稀濒危野生物种。在适宜地区探索打破区域行政界限,以山系、流域科学整合现有自然保护区,提高保护效益。开展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对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考核与评估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依法管理自然保护区资源,严格征占用自然保护区林地、湿地的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转让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景观的管理权和经营权。争取逐步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相关问题。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拯救繁育和培育,积极建立人工种群,推进野化放归和物种重引入工作。针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下降趋势明显的现状,加强预防性保护,防止新的濒危物种出现。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推动以利用野外资源为主向培育利用人工资源为主的战略转变。健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有效应对突发野生动物疫情。加强野生动植物、湿地及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湿地保护,落实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在《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3—2030》的基础上,争取国务院早日批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使湿地保护工程得以尽快启动实施。
    17.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尽快出台《关于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落实相应政策,理顺工作机制,抓好骨干项目,确定一批重点造纸和人造板龙头企业,鼓励扶持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项目,推进工程健康发展。加快编制和完善省级工程规划,做到与全国工程建设规划相衔接。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制定工程建设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加强项目管理,优选一批重点项目,丰富项目储备。积极做好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要积极引导,强化社会服务,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18.积极开展义务植树和各种形式的社会造林。提请国务院出台《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各地也要抓紧出台义务植树管理条例或办法,努力提高适龄公民的尽责率。加快城市林业发展,提升城市绿化的生态功能和整体水平。加快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吸引各种社会主体投入林业建设,进一步形成全民搞绿化、全社会办林业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各部门、人民团体和社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
    四、大力发展和壮大林业产业
    19.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在出台《全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基础上,抓紧出台《林业产业政策要点》、《全国人造板工业发展规划》、《全国林产化学工业发展规划》、《关于扶持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等文件,调整和优化林业产业布局。抓紧出台《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开展的若干指导意见》,规范评估行为。修订《林业治沙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积极协调有关金融部门,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完善林业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各种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扶持政策。
    20.加快林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充分挖掘和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全国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明显的林产业精品。重点发展经济林果、森林旅游、竹藤花卉、森林食品、珍贵树种和药材培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沙产业等新兴林产业,实现生态与产业“双赢”。加强工业原料林、用材林及薪炭林等基地建设,提高林产加工的水平和效益。结合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积极发展工程后续产业,巩固建设成果,认真解决好工程区农民的生计问题。扶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高起点、高质量、高产出的产业示范基地,发展一批覆盖面广、功能完善、规范高效的产业中介服务组织,实现一、二、三产业良性互动,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经济效益,为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城乡就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五、认真落实“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
    21.进一步强化“严管林”。要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争取提请国务院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依法加强管理,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着手编制《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林地保护等级,实施林地用途管制。逐步建立使用林地预审制度,把征占用林地审批的关口前移,实现由重审批结果向全过程监管服务转变。把林地保护管理作为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不断改进和完善采伐限额的管理方式,积极研究和制定出台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发展要求的采伐管理政策。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推进改灶节柴、改燃代柴的进度,减少烧柴等对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整合现有监测资源,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进一步强化对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指导和管理,促进二类调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尽快出台《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法》。大力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严格基因资源保存和对外提供的管理制度,防止基因资源的丧失和流失。要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公安工作。不断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尽快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防扑火应急预案、专职指挥员培训任职考核、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森林火灾报告等制度。切实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现扑救队伍专业化、扑火设备机械化。继续加快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的正规化建设,切实提高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综合防控能力。认真贯彻《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严格执行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加快理顺森林公安和检法的编制和经费渠道,积极推进队伍正规化和装备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编制《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目录》,加强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管理。要加强林业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及时将危害严重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纳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新入侵和潜在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风险评估。抓好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和《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22.切实做到“慎用钱”。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起林业资金安全运行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创新资金管理机制,依法层层建立和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制、违纪违规问责追究制、项目申报审批、物资采购和大额资金支出集体审批制、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制等制度,从源头上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法纪教育,加强对相关领导和财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使其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强化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在全行业开展“十查十看”活动,严格财务监管,狠抓资金监管措施的落实。坚持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组织集中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加大查办违法违纪问题和资金稽查的工作力度。对有令不行,继续私设和保留“小金库”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抓紧开展“中央政府投资林业项目预算绩效评价课题研究”工作和项目试点,尽快制定《中央政府投资林业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实施办法》,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资金安全的组织保障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措施的落实。
    23.认真落实“质为先”。认真组织制定和实施《2005—2007年林木种苗发展行动计划》,大力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稳步提高造林良种使用率。加强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和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和政策引导,严厉打击劣种坑农、劣种伤农行为。大力加强森林经营,促进森林健康。在工程造林中加大事前招标、过程监理、事后报账等制度的推行力度。积极实行专业队造林,建立项目法人制度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逐步建立营造林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资格)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实行质量管理激励与奖惩机制。加强对营造林技术标准的归口管理,成立营造林技术标准委员会,制定《营造林技术标准制(修)订规划》。加强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建立营造林质量鉴定评估机构,加强质量监管队伍建设。高度重视造林质量群众举报工作,严肃查处造林质量责任事故。
    六、坚定不移地走科教兴林、依法治林、人才强林之路
    24.强化科教兴林。抓紧修改完善并尽快出台《林业科学和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2006—2020年)》、《全国林业教育培训工作“十一五”规划》和《林业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计划》,把“363人才强林与科教兴林计划”落到实处。抓好六项林业科技工程和《2005—2007年林业科教振兴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开展一批重大的、关键性的科技项目,使长期制约林业快速发展的“技术瓶颈”尽快取得突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力量布局,尽快建立起国家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打造林业科技自主创新平台。进一步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尽快遴选一批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到林业生产一线中,提高林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加强林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林业质量监督与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林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加强行业教育培训指导和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建立健全林业培训基地评估等管理制度,建立正常稳定的行业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渠道。
    25.严格依法治林。加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力度,将其真正落到实处。抓紧修改和制定《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和《湿地保护条例》、《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等林业建设急需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防沙治沙法》等的配套法规。着手研究制定《营造林质量管理条例》和《营造林工程监理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设计和施工等的管理办法。抓紧制定《林业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评议办法》,健全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和任务,规范普法形式,提高普法质量。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抓紧出台《行政许可听证规则》、《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许可监督办法》等,规范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6.推进人才强林。贯彻落实全国林业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林之路。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人才三个环节,切实加强林业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三支队伍建设,从调整结构、提高能力、激发活力三个方面入手,突出造就拔尖人才、吸引急需人才、培养实用人才三个重点,全面提高林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组织制定《林业人才“十一五”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广泛吸引社会人才,积极引进海外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加强高级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开展林业人才发展战略和相关专题研究,积极研究建立林业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新型林业人才管理体制。
    27.加强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对外合作的格局。要认真抓好“引进来”工作。进一步加大引进资金、技术、智力和先进理念的力度。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探求科研、教学、生产等领域的优势,寻求实用技术、成熟产品和成功人才,通过技术交流、产品展示和洽谈等方式,促进技术、设备、产品出口。积极推广国际合作项目成果。认真做好林业国际履约等工作。抓住森林可持续经营、森林认证、林业碳汇等国际林业热点问题,积极参与国际多边、双边讨论和谈判,正面宣传引导,树立良好形象,加快与国际接轨。
    七、为《决定》的深入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28.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决定》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把深入落实《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把各项落实工作做实做细。要及时组织开展一次对《决定》精神的再学习、再认识、再宣传,掀起继续深入落实《决定》的新高潮。要建立和完善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要进一步研究制定详细的落实方案和工作时间表,把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到具体人员。要积极协调,克服困难,抓紧制定一批林业建设急需的配套文件。要及时研究和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29.编制好林业“十一五”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要以《决定》精神为指导,将《决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规划中去。要按照“相持阶段”的特点和要求,找准“十一五”林业发展的新亮点和新增长点,在继续保持“十五”主要政策措施力度的基础上,认真按照“东扩、西治、南用、北休”的总体要求,把林业“十一五”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好。
    30.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宣传效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组织宣传战役,大力宣传各地贯彻落实《决定》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新经验。要把全体务林人思想统一到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上来,把打好生态建设“相持阶段”攻坚战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31.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完善督查手段,突出督查重点,确保督查质量。要把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作为单位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及时将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新情况、新问题向国家林业局报告。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督查情况将及时以《督查专报》等方式进行公布。

   国家林业局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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