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10-16
1、事项名称及编码:
X0906:植物检疫证书
2、办理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五条
3、申请条件:
(1)调出检疫范围内的植物、植物产品及繁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是申报检疫的主体。
(2)场填写规范格式的《调运检疫申请书》。
(3)生产植物繁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已办《全国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的请带上合格证。
4、工作流程:
5、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
(3)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4) 从国外进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市,有效期限在一个月以内,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原检疫单证(正本);
(5) 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和松木制品涉及省际间调运的,报检前还需提供由调入地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6) 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时间在30天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7) 如森检员要求还应提交施检植物样本;
(8) 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及调运(承办)人的身份证。
7、办理时限:承诺3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9、受理地点:滑县便民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2-8181579,监督电话:0372-8112226